俄财政部明确:简化税制"收入"计税对象不得扣除平台仓库货损
31
4小时前
AMZCM获悉,俄罗斯财政部就简化税制纳税人的平台仓储货损处理问题作出正式答复。以"收入"为计税对象的纳税人,在计算税基时不得扣除因货物在电子交易平台仓库中灭失所产生的损失。财政部援引税法第346.18条指出,仅选择"收入减费用"为计税对象的纳税人,方可以往纳税期的亏损冲抵税基;而"收入"对象依据第346.15条以收入额计税,若当期无收入,则简化税税额为零卢布。据此,平台仓储货损所对应的损失,不计入适用"收入"计税对象的税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