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海关查验新规将于11月20日生效,全流程电子化邮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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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前
AMZCM获悉,俄罗斯财政部第51n号令将于11月20日正式生效,海关查验工作将依据新规执行。新规要求海关与申报人、承运人及进出口商通过海关统一自动化信息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完成信息交互。海关在确认具备查验必要性后,须在30分钟内通过系统发出查验通知。货物所在地海关须于收到通知后30分钟内,向货物权利人告知查验时间及地点。查验结果以电子单据予以确认,单据签发后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并通过系统送达申报人或其代理方。新规适用于所有跨境货物,国际邮政包裹、个人自用物品及物资补给不在适用范围之内。此外,新规还对查验单据的办理程序及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