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小企业与个体户所得税减征30% 年营收门槛设为100亿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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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时前
AMZCM获悉,越南政府第398号议定自10月29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议定,年营收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约合38.8万美元)的企业与个体经营户,所得税减征30%。减征政策适用于2026年与2027年两个纳税年度。减征以应纳税额为计算基础,而非按营收或税率打折,增值税不在适用范围之内。企业在按季度预缴时可自行判定是否符合资格,个体户则随申报一并办理。代扣代缴单位同样可按月、按季或按次享受相关减征待遇。资格认定以全年实际营收为准。若累计营收超过100亿盾,须在超标当期调整申报,并补缴此前全部减征税额,补缴部分在申报期限前不加收滞纳金。设有分支机构或多处经营地点的企业,须合并各单位营收进行计算。